经营者在广告中采取赠送定制礼品和降价的手段进行商品促销,消费者认为此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后认定经营者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,并作出销案处理决定。
经营者作礼品赠送的宣传,但未对赠品本身进行虚假宣传,只是通过在广告中宣传礼品赠送来促销商品。经营者比照自己之前真实的销售价进行降价宣传,不存在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可能。
故经营者进行赠送礼品和降价宣传的行为是其让利促销的正当手段,并不构成虚假宣传,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据此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销案处理决定合法。
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拒绝兑现其宣传的让利优惠内容的,消费者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。